因工作需要,我厅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水利建设督查激励的实施办法》《山东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成效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单位或者个人如有修改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话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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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