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监督与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山东省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可将意见及联系方式书面反馈至邮箱。
邮箱:yangzhijun@shandong.cn
联系人:杨治军 0531-51767368
附件:《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