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        2025-02-28

按照省有关要求,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现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组织部署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山东省水利厅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统筹推进整改落实。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明确了整改工作联络人,强化督导调度,高标准保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任务落实。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细化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了整改任务。三是严格销号验收。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核查有关技术要求》《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水问题整改和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规范销号验收流程。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严格大汶河用水管理。一是规范大汶河水量分配指标。省水利厅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大汶河用水计划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统筹大汶河用水量指标,同时密切跟踪“八七分水方案”调整情况。二是严格大汶河水量调度。印发了《大汶河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山东省大汶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山东省大汶河2021-2022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山东省大汶河2022-2023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山东省大汶河2023-2024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等文件,加强水量调度管理,规范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重要管理断面水量下泄管理,强化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2021年以来大汶河生态流量持续达标。

(二)督导各市落实整改任务。一是规范河道拦蓄工程整治。推动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影响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拦河工程排查整治方案》,指导济南、济宁、泰安市做好大汶河拦河工程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济南、泰安2市按期完成有关闸坝拆除和改造工作。二是督促各有关市落实《大汶河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严格大汶河重要管理断面水量下泄管理。及时发布大汶河流域生态流量预警信息,指导有关市强化调度管理,做好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推动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若干措施》,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树牢“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理念。省水利厅发布了《山东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确定与评估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印发了《大汶河拦河工程排查整治涉及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各有关市做好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和河道拦蓄工程规范化建设工作,统筹推动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四、总结

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我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规范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发挥效力,牵头督导各有关整改实施主体落实整改,现已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的整改任务。省水利厅成立专家组对第二十一项问题各有关市整改现场进行了核查,组织召开了分项销号验收会议,向各有关市印发了销号验收意见,指导各有关市完成了销号公示。2024年12月20日,省水利厅在济南市组织召开了第二十一项问题整项销号验收会议,并通过验收。2025年2月21日,通过了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销号评估。

以上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水利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10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山东省水利厅

联系电话:0531-51768582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邮编:25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