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有关要求,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项整改任务,现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组织部署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山东省水利厅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统筹推进整改落实。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明确了整改工作联络人,强化督导调度,高标准保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任务落实。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细化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了整改任务。三是严格销号验收。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核查有关技术要求》《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水问题整改和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规范销号验收流程。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严格沿黄地区取用水监管。一是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了《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以沿黄地区为重点,省市县多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保留类、整改类、退出类取水口分类清单,对于整改类、退出类取水口,坚决予以整改、退出,全面完成了非农及农业用水户的取用水整改提升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取用水管理工作调度会商,部署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根据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统计结果,山东省整改完成率达到100%。二是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省水利厅印发了《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坚决遏制不合理取水需求。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厅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推动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意见》,实行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地热管理办法和创建示范工程方案。
(二)督导各市落实整改任务。一是印发了《2022年全省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山东省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对执法工作全面梳理、深入自查。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取用水管理的通知》,指导各有关市加强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管控,提升灌区用水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多次现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指导和督促聊城、德州、菏泽、东营、淄博5市按期完成有关整改任务。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推动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若干措施》,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树牢“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理念。省水利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督导市县全面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动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四、总结
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问题,我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规范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发挥效力,牵头督导各有关整改实施主体落实整改,现已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问题的整改任务。省水利厅成立专家组对第二十项问题各有关市整改现场进行了核查,组织召开了分项销号验收会议,向各有关市印发了销号验收意见,指导各有关市完成了销号公示。2024年12月20日,省水利厅在济南市组织召开了第二十项问题整项销号验收会议,并通过验收。2025年2月21日,通过了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销号评估。
以上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水利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10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山东省水利厅
联系电话:0531-51768582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邮编:250013